宁波市生物分子智能设计与制造重点实验室浙大宁是波理工学院应用基础研究的中心之一,同时也是科研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在学校和教育部的支持下,重点实验室不断改善科研环境和办公条件,增加科研设备,为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创造条件,培养了大量的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目前在读硕士生、博士生逐年不断快速增加,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管理,使实验室研究生培养工作更为完善,一方面保障在学硕士生得到完整的基础科研训练,在读博士生有稳定的科研环境,另一方面维护研究生导师的权益,以更好地完成科研任务,多出成果,出好人才,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生是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的组成部分,必须执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的研究生管理条例。本条例是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管理条例的补充,适用于所有重点实验室的在读研究生。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有专门的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接受重点实验室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院的领导,负责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并起到沟通研究生和实验室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研究生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研究生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重点实验室主任汇报。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生享有对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享有对重点实验室仪器及办公条件(主要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办公室等)的使用权。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多写科研论文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所发表的论文享受重点实验室论文的奖励津贴。对完成高水平科研工作、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积极参加室内活动、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的优秀研究生,实验室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条 研究生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因故缺勤必须向导师请假,三天以上必须向实验室请假。
第六条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室内、校内学术活动,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每年至少参加室内学术活动30次。
第七条 研究生必须爱护重点实验室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参加实验室公益活动。